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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理念都有哪些呢?【寿光记账公司】

    商标注册的理念都有哪些呢?【寿光记账公司】


    常言道苦尽甘来,所以对商标注册来讲,虽然是个麻烦,但的确是每一家企业在品牌时代都不能忽视,那么商标注册的理念都有哪些呢?且看小编的回答!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就是指2个或是2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似产品上,以同样或是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更先指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后面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选用在先的正当性,避免 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就是指商标使用人是不是申请商标注册在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维护。未经注册的商标,能够 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具有专用权,没有权利不准别人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商标同样或相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少数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当前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仅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3.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不能判定的状况下选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碰到与商标权相似的其它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通常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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