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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账会计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寿光易信会计公司】


代账会计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代账会计依据公司的需要及其报酬的多少为公司给予会计或者税务服务。有些代账会计仅需在公司需要时为公司做账、报税,不需要去公司坐班,到期向公司给予相应劳动成果就可以;有些代账会计需要为公司处理的会计类事务较多,需要去上门坐班,工作过程受到公司一定程度的监管和约束。

不同情况,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可一概而论。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指挥与被指挥、监管与被监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受到公司的干预,双方之间的人身依附性强,这种人身依附性体现在工作时长、工作方式、收入情况等。在一对多的情况下,也就是同一代账会计为多家公司给予代账服务的情形下,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人身依附性很低,不具备人身、组织、经济上的从属性,故不宜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少数情况下代账会计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已与一般企业会计差距不大,坐班、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及其收入情况与一般的企业会计相差无几,在这种情况下,代账会计也很难一个人同时为多家公司给予代账服务,此种情形下,双方的粘性很强,认定劳动关系更符合客观实际。

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对于一对多的代账会计,原则上还是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觉得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来进行干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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