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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会计,这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没法税前扣除,汇缴时别忘记纳税调整![寿光易信会计公司]


一个工商个体户,2012年就注册了。但是直到2018年,一直没有记账,没有报税。

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发现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如果要注销,则需要补税+处罚。

随后,税务机关给他算了一笔账,让他想哭……

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五万的的处罚对于一个个体户来说可不小了。

看到这里,你还觉得个体工商户不用报税吗?你还觉得没开始经营,没开发票,就不用记账报税了么?

个体工商户不记账不报税,违法!

无论你是农贸市场摆摊卖蔬菜瓜果的、淘宝开店的、做承包养殖业的……只要是「个体工商户」均需要建账交税哦!

一、政策已经明文规定了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罚。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两条法规清楚明白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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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

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1)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建账的相关标准如下图所示:

(3)不会记账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4)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二、“免税”之说:“个体户月收入10万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具体啥意思?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地税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上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

不过,虽然增值税虽然有免税政策,但也需要进行报税的。如果不记账、不报税,咋证明你月收入10万内呢?咋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

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也得报税啊!

坏账损失,损失,应有,企业,税前扣除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提醒会计,你公司2019年发生的这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没法税前扣除,汇缴时别忘记纳税调整!

我公司2019年销售款100万元要不回来了,客户是上海的一家公司,欠款已经6年了,客户赖账也不接电话了。

请问:

如何做账处理?能否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坏账损失:

1、若是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坏账准备100万元

贷:应收账款100万元

2、若是你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营业外支出100万元

贷:应收账款100万元

税务处理

按照你的描述来讲,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这笔坏账难以税前扣除,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候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损失的扣除是需要证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坏账损失3年是个坎

1、应收账款坏账是最难核销的,主要是缺乏证据。

2、一般来讲坏账3年是个坎,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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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参考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符合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如何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条: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建议:

1、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坏账损失时,可准备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中应至少包括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采取的措施、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2、企业的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候,还须留存相关的资料备查,比如若是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等。

坏账损失的扣除不再强制要求取得“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企业可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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